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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4-21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各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的办法

2015327日九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文件),民政部已下放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权力,相关工作转交社团内部处理。在此新形势下,为加强对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各分支机构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学会分支机构管理条例(试行)》,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设立分支机构应由分支机构筹备委员会填写并向学会办公室提交《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分支机构申请表》一式4份(见附件1),经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由学会办公室向中国科协报备方可正式成立。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需在会后60日内填写《分支机构成员登记表》(附件4-2)。

学会向新设立的分支机构颁发登记证书。

二、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更名或合并、负责人、挂靠单位和联系方式变更均由分支机构的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分支机构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表》(见附件3)、《分支机构换届备案表》(见附件4-1)、《分支机构成员登记表》(附件4-2)一式2份,报送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办公室,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之后,履行与新成立分支机构相同的登记程序。

三、到期换届登记

学会各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在上一年度到期的,需在次年度530日之前向学会提交的材料;学会各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在次年度530日以后到期的,需在登记证书到期60日内向学会提交材料。         

上述两种情况均需提交如下材料:1、《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表》(见附件3);2《分支机构换届备案表》(见附件4)一式2份,其中应详细介绍分支机构委员会领导班子及成员信息。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会员编号、在专委会任职、联系电话、电子信箱、挂靠单位及办公场所、年度业务活动汇报等。

换届后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中国系统工程学会会员,如为非本会会员者,当选后应及时履行入会手续。

设立、变更登记完成后30日内,学会发给分支机构登记证书。

四、注销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自愿注销,需分支机构委员会举行大会表决通过(分支机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参会,表决需三分之二以后通过),填写并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申请表》(见附件5)。

如分支机构在换届一年内没有办理换届备案信息,以及分支机构两年以上(包括两年)不开展活动的,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可罢免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指派学会领导班子负责重组分支机构。对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分支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有严重违反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章程、条例或理事会决议的行为、被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常务理事会报请理事会审议,可决定撤销该分支机构。

理事会通过关于撤销此机构的决议后报中国科协报备。一经理事会决定撤销,该分支机构应立刻停止任何活动,。

五、材料报送

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相关材料,需在常务理事会会前提前一周报送学会办公室。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换届后60日内,需将加盖分支机构挂靠单位公章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学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北京市中关村东路55号思源楼210

邮编:100190

收件人: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541242

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会邮箱:sesc@iss.ac.cn

  

附件1: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分支机构申请表

附件2:分支机构变更申请表

附件3: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表

附件4-1:分支机构换届备案表

附件4-2:  分支机构成员登记表

附件5:分支机构注销申请表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