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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13

关于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2015]系会字01

学会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及省级系统工程学会: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组织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发学部字〔2014206号)、《中国工程院关于做好由学术团体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的通知》(中工发〔2014143号),2015年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已正式启动。按照上述两个通知和《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推选工作

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及省级系统工程学会要全面把握中央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开展推选工作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要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选院士候选人,确保推选工作的公信力。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强化纪律意识,以优良的作风保证推荐提名工作顺利开展。

凡是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省级学会、单位会员、分支机构,均应严格按照《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不得违反推选工作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未按照要求的,推选工作无效。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及省级系统工程学会应量力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条件尚不成熟的,暂不开展这项工作。

二、推选名额

中国科学院2015年院士增选名额不超过65名,中国科协可推荐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名额不超过60名,其中:数学物理学部不超过10名,化学部不超过10名,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不超过12名,地学部不超过10名,信息技术科学部不超过7名,技术科学部不超过11名。

中国工程院2015年院士增选名额不超过75名,中国科协可提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名额不超过300名,其中: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农业学部不超过36名,医药卫生学部不超过36名,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不超过24名,工程管理学部不超过24名。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及省级系统工程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推荐(提名)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特殊要求。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

2.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071(含)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中国工程院还明确规定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2009年、2011年、2013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5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1.各推选单位在部署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以及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中国科学院文件见http://www.casad.cas.cn/channel.action?chnlid=185,中国工程院文件见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3/column_693_1.html)。

2.根据规定,全国学会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是分支机构、会员单位、省级学会;省级学会、单位会员、分支机构均不得接受以理事、常委等个人名义进行的推选。

3.分支机构、会员单位、省级学会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在提供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时,还需同时提交《同行专家评议表》,被推选人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

4.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5.在院士增选过程中,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学术方面被投诉,由推选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省级学会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政治、经济、品行方面被投诉,推选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省级学会应协助做好联系其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相关工作。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选工作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简表》(学会制定简表)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学会制定简表)纸质件16份,原件2份;

2.同行专家评议表纸质件16份,原件2份;

3.12的电子版材料发至学会邮箱:sesc@iss.ac.cn

(二)候选人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件19份,其中原件4份;

2)《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的附件1纸质件19份,其中原件4份;

3)《附件材料》的附件1至附件6纸质件2套;

4)《关于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由材料提供者提供)3份;

5)《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3份;

6)光盘2张,内容为《推荐书》、《附件材料》的附件1word格式电子文件及《附件材料》的附件2至附件6pdf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不应大于50兆)。

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科学院网站(http://www.casad.cas.cn/channel.action?chnlid=185)下载、查询。报送的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7)同行专家评议表(附后)纸质件2份。

报送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其内容须与候选人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专利和获奖情况等相关,并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通过机要渠道另行报送,涉密材料须严格依据保密事项范围准确定密并附单位出具的密级证明,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荐资格。

2.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以下简称《提名系统》)填写并打印签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2份,其中原件7份,《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2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2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2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

3)光盘2张,内容为使用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

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3/2014-12/31/20141231153314508522170_1.html)下载、查询。报送的《提名书》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4)同行专家评议表(附后)纸质件2份。

报送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提名资格。

(三)报送材料时间、方式和地点

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请于2015123日前报送至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办公室。材料需完整报送,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材料可由推选单位现场报送,现场报送材料时间为20151238:30—16:30;也可通过顺丰快递邮寄,需要在123日之前寄出(以邮戳为主)。因接收材料量大,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因推选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选单位承担。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现场报送材料地址: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办公室

联系人:南晋华  赵婷婷  徐飞

联系电话:(01062541827

顺风快递邮寄地址:北京市中关村东路55号思源楼210

邮编:100190

附:一、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简表》(学会制定简表)

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学会制定简表)

四、同行专家评议表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201519

 

附件一、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中国工程院章程》、《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推荐(以下简称“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学术导向。杜绝非学术因素干预,使推荐(提名)工作回归学术本位。

(二)坚持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第三方评价作用,独立自主地开展推荐(提名)工作,确保推荐(提名)规则和流程公开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平。

(三)坚持专家主导。依托同行认可价值体系和评议机制,严格遵循科学规范。

(四)坚持学科平衡。优化学科布局,关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兼顾学科覆盖面。

第三条 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学会推荐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学会推荐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系统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高级工程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学者。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不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
  被推荐(提名)人年龄(按增选年630日实足年龄计算)不得超过65周岁。注重推荐(提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时注重提名来自工程技术一线的科技专家。凡已连续3次被推荐(提名)为院士有效候选人的,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第四条 凡连续3次被推选的候选人未能通过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推荐(提名)的,暂停下一次被推选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会成立如下机构:

(一)推选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具有学术权威性和学术影响力的研究员、教授、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的知名专家组成。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应不少于11人,专家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且应包含一定数量的院士。

(二)材料审核小组。由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审核候选人材料的真实性,其中须包含监事会成员。

(三)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工作办公室)。由学会分管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组织工作。

(四)推选专家委员会和材料审核小组的组成须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五)推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学会全额负担。

第三章 推荐(提名)程序

第六条 推选单位需按以下流程组织推选工作:

(一)成立机构。按本办法第五条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

(二)发布信息。利用文件、网络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相关信息应面向社会公开,尤其要保证在本学科(专业)、行业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覆盖面。

(三)推选人选。学会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省级学会。在推选时应提供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填写《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书》,被推选人应由3名或3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至少1位是本学会常务理事)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材料上须有确认评议结果的专家签名。

(四)组织初审。

1、形式审查。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负责接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登记,汇总形式审查情况并向推荐(提名)专家委员会报告,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审查通过提请学会推选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

2、学会专家初评

推选专家委员会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被推选人。参加投票的专家应超过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人选,方有资格向中国科协推选。推荐(提名)委员会应如实将初评意见以及组成人员名单、投票结果、推荐(提名)意见等填入《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中相应栏目,并按要求签名或盖章。

(五)审核材料。通过初评的被推选人,由推选专家委员会负责学术审核。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相关要求组织完整的材料,并由材料审核小组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政治、经济、品行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进行公示。审核通过后,对被推选人的材料在本人所在单位及推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所收到的反馈属于意见、建议类的,由工作小组酌情处理;属于投诉类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处理。

(七)报送结果。学会推选专家委员会及材料审核小组审阅候选人的上报材料,并分别填写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及工程院院士推选书中的推荐单位意见;同时撰写工作情况报告,由学会将推选结果上报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

第七条充分发挥推选单位决策机构作用。学会的工作方案、推选专家委员会名单、材料审查小组名单,均须分别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推选结果须向学会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八条 出席评审会议不足三分之二会议时间的专家,不能参加投票;因故不能到会的专家,如提供书面意见,可在对有关人选进行情况介绍和讨论时宣读或说明。

第九条 如推选单位发现推选的候选人存在不符合院士标准与条件的严重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材料提交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申请撤回对该候选人的推选。经报有关推荐(提名)委员会同意并报指导委员会批准,可终止对该候选人的评审。候选人已报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的,由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材料提交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相关部门,申请撤回对该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第四章 规范与监督

第十条 回避制度。

推选、推荐(提名)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围为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在介绍和评议某候选人时,需要回避的专家应暂时离席。

第十一条 投诉处理。

(一)投诉信必须是书面实名投诉。投诉人应提供具体联系方式。不受理电话、口头和网络方式投诉。投诉信截止日期为增选年的3 15 日前,以寄达地邮戳为准。超过投诉截止日期的投诉不予处理。

(二)建立投诉分类调查机制。涉及学术方面的问题,由学会负责调查核实;涉及政治、经济、品行的问题,交由被投诉人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调查核实。

(三)投诉信必须送交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登记,由监督委员会统一研究处理。参与推选、推荐(提名)工作的专家个人收到的未上交和未经研究处理的信件,一律不得在初审、评审过程中出示或传播。

(四)学会应当就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

(五)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推荐(提名)工作结束后,投诉信及处理情况随同院士候选人材料报送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保密制度。

(一)参与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的全体专家、工作人员及被推荐(提名)人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

(二)被推荐(提名)人所有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确需提供涉密材料的,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保密守则》执行;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一律不得提供涉密材料。材料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荐(提名)资格。

(三)除参加推荐(提名)工作的专家和指定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翻阅有关材料或进入初审、评审会议会场。

(四)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评审有关材料。

(五)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有关材料(选票、投票结果、评审意见、投诉信件及有关调查材料等)属于内部材料,须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摘抄、复印或带出规定的存放地点。

(六)参加评审会议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评审过程中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表决以及投诉和调查处理意见等方面的情况。

(七)召开评审会议期间,一般不接待会外人员。特殊情况须与会务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在专门地点接待。

(八)对候选人进行表决的材料以及投诉和调查材料由专人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行为规范。

(一)充分尊重推选单位的自主推选权,不得干扰推选工作。

(二)超脱部门、单位和学科的利益,不带任何个人或部门、行业的偏见,不对任何个人和单位作违反规定的承诺。

(三)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接受请托说情和各种名目的送礼,不参加可能影响推荐(提名)工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四)“被推荐(提名)人附件材料”的提供者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不实信息。

(五)被推荐(提名)人或其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影响推荐(提名)工作的请客送礼,不得以学术交流、考察、鉴定、答辩、评审、评价、评奖、验收等名目进行影响推荐(提名)工作公正性的活动。

(六)被推荐(提名)人如被投诉,被推荐(提名)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合投诉调查小组做好调查工作,不得阻挠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需经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同时向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简表

(学会推荐用)

本推荐书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请另纸按保密规定报送。

候选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专业

 

工作

单位

 

推荐学部

 

学会所属推选机构的意见(300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学会所属推荐机构类型:

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省级学会()

 

机构盖章:  

年月日

推选院士工作小组意见

 

 

 

 

 

 

 

 

 

备注:“学会所属推选资格的机构”栏必须填写完整。

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

(学会推荐用)

本推荐书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请另纸按保密规定报送。

候选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专业

 

工作

单位

 

推荐学部

 

学会所属推选机构的意见(300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学会所属推荐机构类型:

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省级学会()

 

机构盖章:  

年月日

推选院士工作小组意见

 

 

 

 

 

 

 

 

 

 

备注:“学会所属推选资格的机构”栏必须填写完整。

四、同行专家评议表

被推选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

 

拟推选院别及学部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评议专家1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及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

是否同意推选

 

 

 

 

 

 

评议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评议专家2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及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

是否同意推选

 

 

 

 

 

 

评议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评议专家3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及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

是否同意推选

 

 

 

 

 

 

评议意见:

 

 

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