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3 年 11 月 2 日第八届四次理事会讨论通过)
根据《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章程》和《会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发展与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SESC)会员代表大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本办法是为产生会员代表,明确会员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代表组成及任期:
1、第九届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顾问、正、副秘书长、理事为当然的会员代表;
2、各省级系统工程学会理事长为当然的会员代表;
3、第九届理事候选人为当然的会员代表;
4、学会各分支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委员会委员为当然代表;各团体会员单位与学会的联系人为当然的会员代表;
5、各分支机构和各团体会员单位在上述代表之外,再推荐2名在相关专业一线成绩突出的中青年科研、教学工作者为代表作为会员代表;
6、学会分支机构和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理事候选人不能出席会员代表大会的,可由其所代表单位选派同等数额代表出席会议;
7、会员代表任期为四年;
8、常务理事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会议列席代表。地方各系统工程学会可以申请推荐列席代表;
9、列席代表不具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条.会员代表产生程序:
除本办法第二条第1、2、3、4项所指的代表外,其余代表均由分支机构或团体会员单位经过一定民主程序产生,并填写代表登记表(见附件(1)),并由推选单位加盖公章报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第四条 会员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应尽义务和责任
1、应系SESC会员,且在担任会员代表时入会时间在六个月以上;
2、制定或修改学会章程;
3、选举学会理事;
4、有能力参与学会的决策工作和其他规定的工作,能现场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有能力支付参加会议所需费用;
5、会员代表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五条 会员代表资格的免除
当会员代表不能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和履行代表职责时,会员代表资格自动丧失。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并修改;
2、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系统工程学会九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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