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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09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关于发布《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草案)》的通知_2020系会字10号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关于发布

《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草案)》的通知

系会字[2020]10

各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及全体会员:

202047-8日举办的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十届常务理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通讯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中国系统工程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草案)》。现正式发布。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202049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中国系统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组织开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实施工作,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印发的《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科协办发学字〔201713号)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科协办函学字〔201914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会实际情况,制定《中国系统工程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规范组织与实施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青托项目”),学会组建青托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工作小组在科协相关文件框架内开展公平、公开评选,审批学会推荐人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过程。

第二条 学会青托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学会理事长担任,成员包括学会全体副理事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面工作,审批评选委员会(评审小组)专家组成,确定被托举人和后期评估等。工作小组组长由学会秘书长担任,分管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副秘书长作为副组长,联络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构成工作小组,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申报材料受理、资格审查、评审安排、信息公示和项目监督等。涉及遴选的评审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如被托举人候选人的领域背景等,按照科协相关文件要求由工作小组请示领导小组组建。学会监事会对遴选过程监督。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当收到中国科协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学会工作小组核查申报条件,通知领导小组,评估申报条件

第四条  根据中国科协相关规定,学会有条件接受理事单位、社会机构、企业等资助,作为自筹资金。并在向科协申报前与资助机构签署正式协议,募集资金按约定时间转入学会财务帐户

第五条 学会在核查科协规定和募集资金规模后,向分支机构发出推荐申报通知。原则上,青年工作委员会有2个推荐名额,专业委员会有1个推荐名额。理事推荐或者自荐方式均依托到分支机构进行。

有以下情况的专业委员会无推荐资格:

(一)上一年度无学术交流活动;

(二)近三年来完全没有发展会员;

(三)因上一年度活动等直接导致学会年检不合格或者基本合格;

(四)之前推荐立项的被托举人最近一次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不合格。

第六条 满足申报条件(包括已筹措额度相当的资金),学会正式向科协申报。申报内容突出学会开展项目过程中将充分挖掘学会学科领域特色和交叉融合特点,利用学会的学科优势、资源优势及平台优势,以青托项目作为学会人才建设支撑点,促进学会各阶段青年人才队伍成长,“点面结合”助力国家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储备,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重要科技人才资源保障。根据正式获得的科协批准申报名额后,正式进入被托举人遴选过程。

第四章  被托举人遴选

第七条被托举人候选人的条件需符合

(一)中国系统工程学会会员。

(二)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

(三)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四)申报时年龄未满 32 周岁,女性入选者可放宽1-2 岁(须报中国科协批准)。

(五)曾被取消被托举入选资格的、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往届入选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遴选对象。

第八条  申报通知将通过学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发布,并以电子邮件通知全体会员和分支机构等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推荐的候选人不唯论文数量为评判标准,重点考察科研品质、素质和发展潜力。

第九条 每名候选推荐人应由不少于3 名专家具名同意推荐,其中至少2名专家与被托举人具有相同研究领域,至少1名专家作为托举导师团队成员。

第十条 鉴于分支机构的推荐额度,分支机构内部动员和遴选由分支机构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 工作小组汇总并形式审查分支机构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材料通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授权根据候选人专业背景组织评审小组,评审专家不少于9人,均应为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相关学科领域内权威专家,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工作小组协助评审小组工作。

第十二条  评审小组对申报者进行专家评议、现场评审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需要进行多轮遴选评议。涉及决定最终结果的遴选需要采用现场评审。若无法实施现场评审,可灵活利用网络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学会监事会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评议会议之前透漏评议专家名单,不得对外透漏评议内容和评议结果。

第十四条  遴选评议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被评议人选存在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同一课题组成员、师生等关系的专家,在评议时须暂时离席回避。

第十五条  经过监事会认可的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具体为学会被托举人推荐人选有关信息(包括人选姓名、年龄、研究领域、工作单位、对应的推荐专家或机构,遴选专家信息(包括姓名、研究领域、工作单位)在学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上报中国科协审核确认。

第五章  立项与管理

第十六条  获得中国科协批准立项的青托项目,在学会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青年科技人才托举专家团队。由托举导师指导制定被托举人才培养计划并负责实施。学会根据被托举人需求,协助托举导师开展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  被托举人可向推荐的分支机构、青年工作委员会和学会秘书处等反映项目实施效果。学会青托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必要的联络沟通。

第十八条  被托举人在三年项目实施期间有义务参加学会学术年会、推荐分支机构的年度学术活动和青年工作委员会协助组织的学术活动。学会将依托学术年会等学会重要学术会议举办面向被托举人的青年论坛,每年为被托举人提供报告学术成果的机会,展示项目成果。亦协助被托举人举办青年学术沙龙,组织导师团对话,锻炼被托举人的组织能力。

十九学会鼓励并协助被托举人积极申请中国科协针对青年人才的各种项目,包括青年科学家论坛、各种双边、港澳台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鼓励被托举人更多地参与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积极扶持他们在有影响的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任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青年人才,扩展影响力。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针对被托举人学术诚信问题投诉或者法律纠纷等,学会将按照中国科协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会在中国科协青托项目经费或募集经费到款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转拨给被托举人项目申报时声明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如单位有所变动,被托举人需提前报备。

第二十二条学会拨款前与被托举人及其所在单位等签订协议,说明经费使用计划,其中托举人所在单位保证执行本管理办法,被托举人对项目经费有自主支配权。被托举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到本人所在单位据实报销。原则上,学会不接受经费不拨转,被托举人直接到学会财务实报实销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 青托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托举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一)开展调研、咨询、研讨、交流、培训等活动的费用;

(二)学术交流活动中涉及的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编印购买图书资料、租用购置仪器设备、发表文章等费用;

(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的费用;

(五)科研工作中涉及的人员劳务、专家咨询、材料耗材、设备运行维护、燃料动力及委托业务等有关费用;

(六)其他与青年人才托举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被托举人每年需向学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三年结题时,须提交经费使用总体情况说明和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决算表。

第二十五条 项目若因故中止,经费处理依照科协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验收与结项

第二十六条 学会积极鼓励被托举人最大自由度的探索研究,强调长期潜力。

第二十七条 被托举人需每年向学会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由导师团队协同学会领导小组评价其成长状态。

第二十八条 三年资助期满,学会按照中国科协每届项目结束前发布的项目结项验收通知,通知被托举人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包括业务材料和财务决算材料,组织评审会对当届被托举人综合评判,结果作为学会后续继续扶持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享有被托举人项目结项验收材料的后续使用权。被托举人在项目完成后有义务在学会编撰成果宣传材料时提供后续材料。

 

第八章   

三十  本办法由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具体文件详见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关于发布《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草案)》的通知_2020系会字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