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
第三条 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负责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和宏观指导。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对象为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者,即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领域的理论方面做出重要创新性成果或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领域做出产生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应用成果的个人。
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然活跃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研究或应用领域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第五条 “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下设的具体奖项有:“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终身成就奖”(以下简称终身成就奖)、“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理论奖”(以下简称理论奖)和“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应用奖” (以下简称应用奖), “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青年科技奖”(以下简称青年科技奖),“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以下简称优博奖)。
各奖每两年评选、颁发一次(称为一届)。每届终身成就奖、理论奖和应用奖奖项遴选分别不超过2人,青年科技奖奖项遴选不超过5人,优博奖奖项遴选不超过5篇,同时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
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将被学会优先推荐为中国科协青年科技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 终身成就奖的评审标准:
(一) 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理论研究上,有重要突破或实质性理论创新,对学科发展贡献大;以其代表性成果的先进性、创新性为基本条件,经济或社会效益等为比较标准;
(二)终身成就奖候选人社会影响力大,在系统科学于系统工程学界得到高度认可;
(三)终身成就奖的候选人推动了系统科学和系统工程领域发展,以国内外对其学术、成果价值的公开评价来衡量;
(四) 终身成就奖是对长期从事该领域的科学研究,并为该领域的发展与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最高奖励,该奖终身只授予一次。
终身成就奖每两年授予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
第七条 理论奖的评审标准:
(一) 理论奖候选人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理论研究领域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
(二)理论奖候选人的研究工作推动了系统科学系统工程学科或者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学者。
理论奖每两年授予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
第八条 应用奖的评审标准:
(一)应用奖候选人在实施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完成重大科技创新;或者在推广和应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领域科学思想和方法、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二)应用奖候选人的研究应用工作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应用奖每两年授予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
第九条 青年科技奖的评审标准:
(一)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应关心和热心参与学会的各项工作,为学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在系统科学和系统工程理论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果,研究工作在推动本学科的发展上起到了关键作用;或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应用方面取得重大成绩,开拓了新的应用领域,带来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年龄,男性不超过38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从评奖当年的1月1日算起)。
青年科技奖每两年授予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5人。
第十条 优博奖的评审标准:
(一)优博奖候选人论文选题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领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学术上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应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优博奖候选人在过去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从评奖当年的1月1日算起),
(三)优博奖候选人应在重要学术刊物或重要会议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涉密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优博奖每两年授予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5篇。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由当届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以及分管学术和评奖工作的副秘书长组成。系统工程学会当届理事长、或者学会分管评奖工作的副理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聘请特邀委员参加各奖项的评审。
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进入终审阶段,与候选人相同单位的评审委员会委员自动回避,优博奖与入围论文作者相同单位或具有师生关系的评审委员会委员自动回避,不参加讨论和投票。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二)负责处理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向当届常务理事会报告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由学会办公室及当届学会秘书处人员构成,主任由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秘书长兼任。
奖励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格式审查;
(二)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审查结果;
(三)协助评审委员会处理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奖励工作办公室对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直接向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十四条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采用联名推荐方式,由三位(含)以上学会常务理事、顾问委员会委员联名推荐,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对于每个奖项,每位常务理事、顾问委员会委员推荐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人;除了联名推荐以外,优博奖还可以由学会的分支机构推荐,每个机构推荐的人数不超过两人。
第十五条 评选过程分推荐、格式审查、初评、终评四个阶段:
(一) 推荐:从学会网站上下载推荐表,从“开始接收推荐”到“推荐材料截止”历时2周;
(二)格式审查:由奖励工作办公室对原始推荐材料进行格式审查;
(三)初评:评审委员会对格式审查通过的推荐材料组织评议,投票产生初评结果;优博奖初评采用特邀委员通讯评议的方法,每篇博士学位论文交由五名特邀委员评议,根据特邀委员评议情况,评审委员会组织评议,确定入围候选优秀论文。
(四)终评:评审委员会对初评通过的候选人通过评议投票,终身成就奖、理论奖和应用奖分别不超过2人,青年科技奖不超过5人,优博奖不超过5篇。终评确定的获奖人名单在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推荐人有义务对评选过程中提出的关于被推荐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解释。
第十六条 该奖项接受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获奖候选人的成果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持有异议的,应当以实名方式在终评确定的获奖名单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将受理情况向评审委员会主任汇报。
第二十条 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奖励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涉及候选人的成果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的异议调查由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请推荐人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助,将调查、核实情况报送奖励工作办公室。必要时,奖励工作办公室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相关专家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推荐人接到异议材料后,在异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候选人被视为未被推荐本次评选。
第二十三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应及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建议,提请评审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人。
第二十四条 奖项的推荐、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实施细则由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实施细则经中国系统工程学会九届四次理事会批准,自2017年12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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