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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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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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25

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修订)

第一条 为了鼓励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的不断创新,促进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在各个领域中推出创新性理论成果和创造性应用成果,促进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中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部颁发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经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中国系统工程学会设立“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

第二条 “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对象为,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领域做出重大贡献者, 即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领域的理论方面做出创新性成果或在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领域做出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应用成果的个人。

第三条 “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下设的具体奖项有:“系统科学

与系统工程终身成就奖”、“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理论奖”、“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应用奖”和“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青年科技奖”、“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各奖每两年颁发一次(称为一届)。每届终身成就奖、理论奖和应用奖的遴选分别不超过2人,青年科技奖的遴选不超过5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的遴选不超过5篇,同时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

第四条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组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获奖人的遴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及任职资格由当届常务理事会认定。评审委员会由1525人组成。评委会主任委员由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当届理事长或者学会分管评奖工作的副理事长担任。设立副主任委员、秘书及成员若干。

第五条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成立奖励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直接向常务理事会负责,主任由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秘书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科学技术奖”的推荐通知发放、推荐材料格式审核、组织评审会议、获奖人员公示、异议处理等事项。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奖励工作办公室接受推荐并进行格式审查;

(二)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遴选;

(三)遴选结果由奖励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15天。公示内容包括:获奖者姓名、获奖项目阐述。

(四)奖励工作办公室接受异议投诉,进行针对性调查并将异议处理结果汇报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裁决、审批;

第七条 评审方式、表决规则

采用格式审查、专家初审、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的评审方式。严格遵守科学、公正的原则。采用两个三分之二及回避制度的具体操作原则。即:评审会议出席人数占评委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赞同票数占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评选结果有效;评审委员会人员与参评项目人同单位时回避讨论。

第八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在参评项目公示期间接受书面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必须清晰简要地阐明质疑问题。以单位名义质疑的质疑材料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质疑的质疑材料必须签署实名。

第九条 获奖项目和获奖人员名单在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网站和相关信息平台以及学会内部“情况简报”上发布。颁奖仪式将在学会当年的全国大型学术交流会上举行。

第十条 对已获奖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经查明属实,将严格予以撤销奖项并通报处理。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中国系统工程学会九届四次理事会批准,自20171212日起施行。     

    该条例的解释由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不完善之处,将酌情修订相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