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建立务实高效、位阶有序的会议制度,制定科学明确的各项会议的议事规则,结合学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涵盖范围为学会事务性会议,不包括学会主办、联合主办、承办、协办的学术会议。
二、职责
(一)学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管理,所有重要会议要在理事长批准后到学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会务工作主要由学会办公室承办;其他单位主办或召集的会议,要在理事长批准后到学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学会办公室应予协助;
(三)除其单位主办的会议资料各自存档外,会议资料由学会办公室整理、分发、立卷、存档。
三、会议分类及议事规则
学会各项会议形式包括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秘书长工作会。
(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1.主持与记录:由学会正(副)理事长主持, 学会办公室记录
2.召开时间: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的10月份的最后一个周末召开一次
3.参加人员:学会全国会员代表、理事、学会办公室和承办方服务人员
4.会议内容: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
(4)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本会的任务和工作方针;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5.议事规则: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理事会:
1.主持与记录:由学会正(副)理事长主持,学会办公室记录
2.召开时间:每年10月份
3.参加人员:学会理事、学会办公室和承办方服务人员
4.会议内容: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11)制定本会活动计划;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5.议事规则:
(1)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理事的产生经上届常务理事会与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协商,推选本届理事候选人;上届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推荐一定数量的本届理事候选人。理事候选人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方可正式成为理事。闭会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理事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单位协商,对理事作个别调整,但调整比例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五分之一。
(三)监事会
1.主持与记录:由学会监事长主持, 学会办公室记录
2.参加人员:监事会成员
3.会议内容:
监事会的工作:
(1)监事长可指派监事列席所有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会议,参加会议的监事应记录参会人员情况及参会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会议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表决等;
(2)列席理事会的监事须填写监事表格,签字后存档;
(3)在场监事发现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有违反学会有关规章或程序时,有责任当场向主持人提出纠正建议,并将纠正建议和处理结果记录在案;
(4)监事会对于其确认的理事会不当作为,应根据学会的规章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具体办法由第六条规定;
(5)监事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年应向会员代表报告工作;
(6)监事长主持监事会工作,安排监事的监督活动。监事会决议须得到超过半数监事同意;
(7)监事会的正式文件应存入学会档案。
监事会对于其确认的理事会不当行为可采取如下措施:
(1)向理事会(理事长)或有关人员提出纠正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
(2)当有理事违反《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章程》时,由监事会根据条例的规定做出停权决议并宣布,对于其他情形,由监事会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对有关人员或部门的处罚动议;
(3)当理事长届中不能履行职责时,监事会应依据规定启动更换理事长程序;
(4)会员和分支机构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有异议时可向监事会申诉。监事会收到申诉后应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受理,如联合署名申诉人数达到或超过30人时,监事会必须受理。如申诉被受理,则提请做出决议的机构重审,如原作出决议的机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维持原决议,则驳回申诉,否则撤销原决议。
(四)常务理事会
1.主持与记录:由学会正(副)理事长主持, 学会办公室记录
2.召开时间:一年两次
3.参加人员:学会常务理事、学会办公室和承办方服务人员
4.会议内容: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4)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5)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5.议事规则: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理事长办公会
1.主持与记录:由学会正(副)理事长主持, 学会办公室记录
2.参加人员: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学会办公室人员
3.会议内容:仅限于对学会事务进行研讨和提出动议,不得扩大代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策权。
(六)秘书长工作会
1.主持与记录:学会办公室记录,由学会秘书长主持
2.参加人员:学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学会办公室人员
3.会议内容: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七)其他会议
由学会理事发起的跟系统科学和系统工程有关的会议,并以“中国系统工程学会”为主办方的会议。
四、会议决议及传达
1.应明确学会每次会议目的,学会会议目的是解决问题提高效率,因此会议应明确主题,不开无边际的会议;
2.参会人员在会前应明确会议要研究的议题以便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
3.与会者的发言要言简意骇,一般发言不可过长,会议组织者或主持人在开会前应该就每个人的发言时间予以统计和控制,时间到后,无特殊情况不予延长。每次开会中应该强调发言的时间要求;
4.重要会议决议或记录未正式公布前,与会者不得提前透露会议内容;
5.学会办公室人员对会议做详细的会议记录,以便于会后向学会会员准确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6.学会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学会办公室人员负责整理并由学会领导审阅签发,会议纪要应分发给与会人员,必要时,分发给学会会员。其它会议由召集部门责成专人负责记录整理,由主管领导审阅签发并编号存档;
7.会议结束后学会办公室或其它会议组织部门负责将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并将会议中对各部门工作的要求进行整理、分类、下发。
五、会议纪律
1.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会时间,提前3分钟到达会议现场。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如需请假需经会议召集人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如果参加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相关活动出席次数不足2/3的本届理事,不当选下一届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
2.所有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看报纸杂志、听音乐、接听手机等做与会议无关的动作。
本办法经2017年12月10日九届四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于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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