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0日第九届四次理事会讨论通过)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并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1. 理事候选人条件
(1)理事候选人必须是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正式会员(2017
年12月31日前注册并缴纳会费);
(2)2014年11月1日—2018年10月参加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相关活动出席次数不足三分之一的九届理事,不当选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
(3)九届理事未缴纳理事费的,不能作为十届理事候选人;
(4)理事候选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5)理事候选人须在一线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6)理事候选人须热爱学会工作,积极参加学会工作并愿为学会工作无私奉献,承诺履行理事的职责;在本地区、部门或单位具有较高的威信,能够联系和团结广大会员,反映广大会员诉求,热心为会员服务。
2.理事候选人名额与推荐
理事候选人名额,根据各个大区的学科传承、学科发展程度、会员人数,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理事候选人由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和对应地区九届理事推荐,由九届常务理事会磋商产生。根据科协规定,各个地区分支机构负责人、团体会员单位代表优先推荐理事候选人。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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